2007年12月29日星期六

中山路派出所預防犯罪宣導?

今天早上電子信箱裡躺著幾封署名「歐三貴」和「胡家銘」的信,標題就是「中山路派出所預防犯罪宣導」。印象中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收到了,前一次看都沒看就刪掉,這次我決定好好研究一下這兩個警察。

首先是這封信的收件人,完整標題展開來,這幾封信都有洋洋灑灑的一千個收信人,而且是直接列在收件人(To:)而沒有隱藏起來(Bcc:),意思是 這名單上的任何一個人都可以清清楚楚的看到另外九百九十九個收信人的電子信箱。所以這兩個警察不但自己發信,還幫助取得名單而有意發垃圾信的人繼續發垃圾 信。

再來是內容與名單,內文是宣導預防詐騙和扒竊等等,內容是繁體中文的大五碼,如果這一千個人都是國內的使用者,那就算了,就當作警察好心提醒,市民也樂意配合。偏偏這一千個人來自世界各地,比對了一下來源,一大半是從 FreeBSD 討論群組上搜刮來的,連 freebsd-questions@freebsd.org 和 freebsd-doc@freebsd.org 這些都不幸中彈。收信人九成以上的母語都不是中文,甚至無法顯示大五碼的繁體中文,整封信打開了全是一陀亂碼。在台灣宣導預防犯罪,要廣播到全世界做什麼?

查了一下新聞,高雄市警察局新興分局中山路派出所的歐三貴是真有其人(詳見:「警」追不捨 毒蟲3樓躍下斷臂就逮),另一位雖然查不到,但是兩位的電子信箱相同,標頭裡面發信的路徑稍有不同,不過至少都是來自高雄市警察局(ironport.kmph.gov.tw 210.69.82.252),看來八成也是另一個警察。

最近準備通過的法案裡面,廣告信最高一封可以罰兩千塊台幣(詳見:NCC擬立法 濫發垃圾信 每封罰兩千),草案中值得鼓勵的是採用 Opt-in 的「沈默拒絕」認定,收信人必須表明加入,否則就是不想再收到廣告信。只是要「造成個人通信權益受損或財務損失者」,在標準認定上實在模稜兩可,收到一封廣告信算是通信權益受損嗎?十封呢?一百封呢?

我把剪掉收信人名單以後的信件原始檔放在 這裡這裡這裡,有興趣研究這幾封信的請自己抓回去研究吧。希望這幾個警察不要再亂發預防犯罪宣導的垃圾信,不然要是草案通過後,一切從寬認定,這幾個警察大概會賠到傾家蕩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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