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23日星期二

[2004總統大選專欄] 馬英九怠忽職守



這是民視新聞台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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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 21 日,連宋申請集會到晚上十點,現場優勢警力嚴陣以待。



十點過後,馬英九到場對民眾演講,並沒有強制驅離這些違反集會遊行法第二十五條的現行犯,放任群眾佔據凱達格藍大道。







集會遊行法

第二十五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

  二、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

  三、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四、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得強制為之。







隔天馬英九繼續核准泛藍群眾持續佔領凱達格蘭大道,甚至在內政部調集保三保四總隊近萬名警力,卻仍然宣稱無力管理群眾。



無能馬英九,怠忽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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